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等8名泛民議員及助理,被指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中妨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他們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7人被控一項藐視罪,亦有6人另涉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人員等控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以便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各被告,以及等候終審法院就另一宗同類案件(梁國雄藐視立法會案)的判決,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
8名被告包括現任議員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和胡志偉,前議員陳志全和朱凱廸,議員助理郭永健。陳現報稱為網台主持,朱則報稱是區議員助理。除胡志偉外,其餘7人一同被控一項藐視罪,指他們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陳志全、尹兆堅另被控兩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至於許智峯、朱凱廸、胡志偉及郭永健則被控一項相同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內,分別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劉健偉、呂金榮、董漢民、韋家強、麥偉志及簡廣榮。
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仍為議員時,涉嫌在會議進行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在審訊前已裁定有關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下令將案件永久擱置。
不過,律政司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指議員在會議中搶文件不屬發言,不應享有免被檢控的權利。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議員不可凌駕特權法,若有人在立法會內干犯刑事罪行,便應交由法庭處理,該罪也可用來檢控議員,故下令將案發還裁判法院繼續審理。梁不服上訴庭的判決,並已提出終審上訴,終院將於明年2月初審理他的終審上訴許可申請。案件編號:WKCC 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