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汽油彈判囚上訴 智障男減刑獲釋

【本報訊】有輕度智障的清潔男工,於今年初在屯門區被搜出攜帶汽油彈及雷射筆,他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被判監8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由律師代表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張潔宜量刑時沒有考慮他有輕度智障。高院法官李運騰昨天開庭聽取雙方律師陳詞,指他之前已被還押約4個半月,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後,實際只需再服刑約一個月,為免打斷他的更生進程,決定判他上訴得直,將刑期減至他可即時獲釋。

32歲的上訴人李啟發,承認於今年1月22日,在屯門建豐街輕鐵河田站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樽汽油彈及一支雷射筆。原審裁判官於今年6月判刑時,明言智障非減刑因素,判他入獄8個月。

指還押期間遭囚友欺凌

李的律師昨天透露,李在還押期間遭囚友欺凌,最終需要轉倉,而李天生就有精神缺陷,智力只相等於11歲的小童,與其他囚友互動時會有問題,因此需要特別照顧。此外,李被定罪後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他一直居於社福機構的院舍接受輔導,有社工及義工等協助,他可一直居於院舍,因院舍會協助他找工作,他正申請綜援,故住宿費用不成問題,只是若要他返回監獄,便可能影響到其更生。

稱「扮示威者」為獲認同

李的律師強調,李曾表示當時是想「扮示威者」,醫生分析他當時可能只是想找到朋輩認同,而且他並非在示威現場被搜到有汽油彈,原審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相比其他案例實屬過重。律政司則回應指,李所管有汽油彈經過改裝,他並承認知道該汽油彈有機會爆炸,為平衡保障社會安寧所需,判監8個月並非過重。案件編號:HCMA 1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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