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有市民發起「大三罷」,一名17歲男學生在馬鞍山一間中學外被搜出削尖的行山杖和錘子,他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後,早前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刑罰明顯過輕,申請判刑覆核,沙田法院裁判官溫紹明同意判刑阻嚇力不足,昨改判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縱然被告呂皓翹沒有實際使用涉案物品,但法庭不可忽略案件的嚴重性。他表示,判刑除了考慮被告的更生外,也要考慮阻嚇和懲罰性,本案判感化令阻嚇力確有不足,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輕,過往亦品行良好,被告現時已升讀大學,又表現有悔意,判社服令已可平衡上述3項考慮。
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一個錘子及一個用作打碎玻璃的錘子。案情指,有馬鞍山居民於案發當日早上發現有人堵路,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追捕,結果在德信中學外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包搜獲涉案物品,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 10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