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遭加控罪 轉區院審

【本報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被指於多次擺街站時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因而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和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辯方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申請永久擱置聆訊,但被總裁判官蘇惠德駁回申請。另外,控方申請加控他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申請把案件轉介區院審理。辯方質疑控方濫用司法程序,但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的申請,並把案件轉介區院審理,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涉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申請新增的控罪,指48歲被告譚得志於今年7月4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據控方庭上透露,被告當時涉把咪高峰遞給另一人。控方並將此案與另外兩宗同涉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一併轉介區院,11月17日於區院提訊,屆時控方會申請將3案合併。

辯方指稱,控方新增控罪目的是增加案件嚴重性,以便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又指控方只是羅列了被告說過的話,但沒有說明其煽動的意圖。控方則反駁指,此案昨天只是第二次提訊,新增控罪是基於事實,並且是合適的控罪,而被告所說的話已經反映了煽動的意圖。

被告原本已被控6項控罪,首4項控罪發生於今年7月4日到19日,指被告先後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和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港鐵站外、觀塘港鐵站外和裕民坊一帶,和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至於餘下兩罪則發生於今年3月15日,指被告在牛頭角下邨商場發表煽動文字,並在上述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案件編號:ESCC 954, FLCC 1691, FLCC17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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