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討霍震寰逾4100萬

【本報訊】霍震寰及其家族公司新聯合置業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被告),於今年9月被瑞群建築有限公司(下稱原告)入稟高院追討逾4,100萬元。案件昨天在高院提訊,被告一方指,原告本來最遲要在今年10月5日向被告送達詳細的申索陳述書,但原告既沒有送達陳述書,也無向法庭申請寬延期限,因此要求聆案官將案件撤銷。不過,聆案官接受原告的解釋,並准許原告在7天內送達陳述書。

原告的律師昨天在法庭承認,原告未有在原來限期前送達申索陳述書,並解釋由於原告的負責人正身處中國內地,故需額外時間向其索取指示,原告請求聆案官給予7天時間寬限。

7天寬限 逾期駁回申索

聆案官下令原告最遲於11月10日向法庭及被告送達其申索陳述書,若未能如期送達,法庭便會駁回原告申索。案件編號:HCA 15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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