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中沒有規定「治港」者包括行政長官、各司局高官、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官等等,不得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或其他甚麼「黨」的黨員身份。香港沒有「政黨政治」,沒有「政黨輪流執政」的問題,香港的「民主黨」、「自由黨」、「公民黨」,這個黨那個黨,這個「會」那個「盟」,都不是「政黨政治」意義下的政黨,不過是「社團」而已,「有限公司」而已。
香港沒有政黨法,任何參與「治港」工作、不論層級高低的人,皆不存在「黨員」身份有無、是否要披露的問題。日前,香港大學通過了內地清華大學兩位學者出任副校長,其中有一位被指是「中共黨員」,於是有人要「提出法律挑戰」,這是十分可笑的。這些人一向視法律為玩物,他們要幹的只是逢中必反、逢共必反、為反而反,他們之所以能夠這樣幹,也是香港的法律環境造成的,是司法領域一直有反中亂港的保護傘造成的,香港這些年有那麼多烏七八糟的司法挑戰被批准,正出於此也。
既然「港人治港」不含「政黨政治」,治港「港人」有中共黨員身份或其他甚麼黨員身份就沒有任何問題。過去,朝廷十分關顧港人擔心「港人治港」成為「京人治港」、「中共治港」,所以特別迴避有人是否具「中共」身份的問題。然而,這樣的刻意迴避、從港人感受出發的小心處理未得好報,反而令反對派「蹬鼻子上臉」,在反中亂港中到處「抓共黨」,搞輿論審判,煽動仇共反中情緒。這樣的狀況,中央還能讓其繼續下去嗎?
要扭轉此狀況,中央首先要理直氣壯的為「港人治港」解構正名,明確「港人治港」中有中共黨員絕無問題。第二,在落實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中要凸顯「黨的領導」的重要性、凸顯「港人治港」和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重要性。中央再不能讓中共黨員在香港政壇、官場、管治領域處於灰頭土臉、藏頭露尾,好像有甚麼「原罪」似的,要讓他們抬起頭挺起胸,在「港人治港」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