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初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在機場聚集,令機場癱瘓,機場管理局期間在高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妨礙機場運作,禁制令至今仍然有效。不過,機管局指出,單是透過在報章登廣告方式派送禁制令等法律文件便已先後花費共260萬元,做法不符合成本效益,早前向高院建議,日後在派送申索陳述書等法律文件時,可改為在機場的通告上附貼二維碼(QR code)連結至相關法庭文件,申請昨天獲法官批准。
高院於去年8月13日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妨礙機場運作,由於無人承認為是被告及確認收到禁制令,法庭遂下令機管局要把禁制令及入稟狀張貼在機場當眼位置、上載到其官方網頁,並在中英文報章刊登以通知公眾。
據機管局呈交的誓章披露,機管局於去年8月13日取得禁制令後,便花了220萬元在報章連續3天登廣告,同月23日法庭批准延長禁制令,機管局再花了43萬元在報章登一天廣告。此外,機管局又分派了一隊16人,連續4天共逾48小時,在整個機場島範圍共102處當眼處張貼法庭文件。
機管局早前向法庭申請,更改日後派送申索陳述書等法律文件的方法,建議把有關文件上載到其官方網頁,僅於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的出入口及顯眼處張貼;而貼在機場的通告上亦會附有二維碼可連結至其官方網頁,讓公眾查閱相關法庭文件。機管局並指,群眾多數利用社交媒體動員示威,香港市民透過互聯網瀏覽新聞及資訊漸漸普及,加上禁制令一事早已獲傳媒廣泛報道,在本案中以二維碼派送法律文件其實更為有效。
高院聆案官葛倩兒於今年七月底處理該申請時,頒令機管局仍須依照傳統做法在報章登廣告,認為此舉才更容易讓公眾接觸到相關的文件。機管局不服聆案官命令,就此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高浩文昨天裁定機管局上訴得直,指登廣告的要求不論在時間、人力及成本各方面,對機管局均是完全不合比例和不必要的。法官同意使用二維碼的做法恰當,更能善用現有科技,過程簡單亦合乎經濟效益。法官亦批准機管局只需在一號客運大樓的出入口及顯眼處,毋需在整個機場島張貼申索書等文件。案件編號:HCA 14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