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近年涉及多宗案件,官司纏身,卻有多宗案獲「放生」,包括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竟獲判脫罪,律政司雖已提出上訴,但遲遲未有進展。另外黎亦有份參與2014年的佔領行動,並涉秘捐4,000萬元予民主派人士,此兩宗案至今仍未「落鑊」;至於涉及違反國安法被捕,則准保釋受查。而黎現時面對多宗已被檢控的訴訟,包括多宗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涉非法集結罪行,當中涉及今年6月4日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將於下月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黎智英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雖有相有片,證據確鑿,案件亦表證成立,卻仍被「放生」,主審裁判官鍾明新在上月初裁定他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事隔14日的上訴限期最後一刻始提出上訴,惟上訴聆訊至今近一個半月仍無進展。
黎更於2012年至2014年間捲入黑金醜聞,涉向多名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4,000萬元,惟廉政公署只在2016年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未有起訴黎以及獲捐款的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而黎亦被視作2014年佔領行動幕後搞手之一,發起人戴耀廷共9名被告已被判罪成及服刑,惟黎至今仍未被檢控。
另外,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亦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警方國安處今年8月10日拘捕黎、其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及多名民主派人士,其中黎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意圖及串謀詐騙等罪行。警方當日曾派員到壹傳媒大樓等地方搜證,期間一度押解黎返回壹傳媒的辦公室協助調查。眾人須於十二月初再向警方報到。
最後,黎面對4宗非法集結案共涉6罪。他分別被控在去年8月18、31及10月1日,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囚5年,上述3宗案將於明年2至5月先後審理。至於餘下的一宗案涉及今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而被控一項相關控罪,將於下月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