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教育部課審會學生委員、靜宜大學法律系學生林致宇,去年8月因不滿香港政府處理反修例風波的手法,將內有「血衣」和冥鏹的包裹,寄到位於台北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下稱香港經貿辦)。林致宇事後被起訴恐嚇公眾罪,一審時被判無罪,檢方及後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本周三(28日)宣判駁回有關上訴,林致宇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林致宇的包裹、信函整體所表達的內容,是對於香港反修例風波,就國際人權、公共事務意見表達的政治性言論,審酌林的客觀外在環境及其整體言論意見表達之目的,並不是為了令公眾心生畏懼。高院認為,一審判決林無罪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
林致宇在去年8月6日寄包裹到香港經貿辦,內有用紅色油漆做成的血衣、冥鏹,附函警告香港經貿辦。林事後辯稱,因反修例風波爆發嚴重衝突,出於公益動機才寄以上包裹,希望將訴求傳達給香港政府。林又指出,是基於台灣社會氛圍,推論出辦事處可能面臨的情況,並非預告對香港經貿辦不利,否認有恐嚇意圖。
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6月底一審案件,認為林的行徑屬政治性言論表達,為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恐嚇公眾罪,遂判決無罪,惟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