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判感化太輕 文員襲警改判監禁30日

【本報訊】十八歲文員去年起腳踢中一名正追捕疑犯的警長,他承認襲警罪後,今年六月被裁判官徐綺薇判處一年感化令。律政司事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述終審法院判決,指法庭在考慮到示威活動增加的情況下,量刑時可加強刑罰的阻嚇及懲罰性,他與另兩名法官彭偉昌與彭寶琴退庭商議後,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太輕及犯了原則性錯誤,改判該文員即時監禁三十日,而詳細的判案理據則押後頒布。

被告龔逸勤早前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襲擊一名警長。案情指當日早上有市民在港鐵將軍澳站示威,警方到場處理,並在附近掃蕩。期間被告用左腳踢中該警長左脛,警長當時戴上護脛,只是踉蹌幾步,沒有跌倒或受傷。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稱,襲警一般都須判處即時監禁,而在本案中,被踢警長正在追捕疑人,龔的施襲行為阻礙到其工作,法庭應判處短期監禁,以起阻嚇作用,但亦可考慮其他非監禁的判刑選擇。代表龔的大律師同意判他感化令是屬於輕判,表示在翻查同類案例,只找到一宗判處感化令,即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Amina襲警案,並建議法庭考慮改判龔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CAAR 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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