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拒設24小時法庭

【本報訊】一場反修例風波警方拘捕逾萬人,惟至今僅四分一人遭檢控,大量案件被積壓,司法機構審理案件效率惹批評。對於有建議就相關案件設立單一專屬法院或廿四小時法庭處理,司法機構答覆本報查詢時,聲稱這些案件的建議並不可行也不可取。正準備恢復重用荃灣法院大樓去處理區域法院案件,以騰出更多灣仔法院大樓的空間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學者批評司法機構歎慢板,難彰顯法治,對犯法者難起阻嚇作用。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廿四小時法院的做法在英國只維持很短時間,但已頗受爭議,且成效不高。當地持份者認為廿四小時法院或夜間開庭不利適當和有效的司法執行。有意見認為這種安排會令法官、法庭人員、檢控人員、辯護律師及被告過分勞累,增加出錯可能性,同時亦對證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干擾,可能影響審訊公平性,因而引發更多上訴理由。司法機構就此諮詢本地持份者,鑑於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包括適用於不同司法程序的刑事罪行,他們亦認同設立單一專屬法院或是廿四小時法院,處理這些案件的建議並不可行也不可取。

稱研究重用荃灣法院大樓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倫敦暴亂時英國設立的廿四小時法庭,特事特辦處理大量案件,本港亦應該加快審理反修例案件,以起阻嚇作用,目前案件拖延逾年,包括黎智英案件,若要待有審理結果,更拖上一兩年時間,難彰顯法治,警告人勿以身試法。他批評司法機構歎慢板,無增加招聘人手或改善效率,予人縱容反修例人士的感覺,或主事者有立場,不想加快審理案件以起阻嚇作用,偏幫違法人士,令人難以接受。他擔心案件拖延太久才上庭,警員出庭時或忘記部分案情,令犯事者易脫罪。

司法機構指已就如何加快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案件的可行措施諮詢相關持份者,措施包括按需要延長開庭時間和安排星期六開庭;將各級法院的案件因應其性質和被告人人數等,排期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等合適的法院大樓審理;採取更為有效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更嚴格的程序時間表;以及探討重用荃灣法院大樓的可能性,持份者對有關措施皆不持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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