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不時偵破走私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件。香港大學一項研究更指,過去八年香港海關緝獲的走私野生動物價值超過七億元,當中包括象牙、穿山甲製品等,研究指,現行法例難以有效打擊上述走私行為,其中一大原因是港府沒將走私野生動物定為嚴重罪行,促當局修例,同時實施嚴格進口動物識別措施。
港大法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撥款,展開為期兩年的研究。他們將香港相關法例與歐盟、美國及澳洲等地比較,並訪問來自政府、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和相關貿易行業等持份者,研究引述一三年至今,海關緝獲走私野生動物價值高達七億六千七百萬元,涉及廿二公噸象牙、七十公噸穿山甲製品和六十六公噸其他瀕危物種,估計約三千頭大象和超過十八萬八千隻穿山甲因此被獵殺。
研究指,港府未有將走私野生動物定為嚴重罪行,加上早年放寬受控動物進口許可的申請要求,個人託運或飼養場所如果持有受控物種進口許可證,其安排動物入口時毋須為個別動物準備進口許可證,導致犯罪分子將走私野生動物與合法進口動物混在一起,趁機「洗淨」走私野生動物。
研究推出三十五項改善建議,包括促請政府修訂《有組織和嚴重犯罪條例》,將走私野生生物的罪行列為特定罪行、找出特別容易「洗淨」瀕危物種的行業、制訂打擊犯罪的具體行動計劃、實施嚴格識別控制措施,確保能有效追蹤所有活體動物的交易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