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相思灣村被揭有人疑非法於綠化地帶上鑿路再借勢發展,涉事地段更出現無合約完成證明書、即完工證(俗稱滿意紙)的「神秘丁屋」,該丁屋疑更曾非法出租或自住。丁屋沒有滿意紙不單不能出租,亦不能自住,更離譜是有消息指,該丁屋在未獲發滿意紙前,曾經有人叫價一千八百萬元全幢放售。法律界人士指丁屋欠缺滿意紙的安全成疑;另有議員直斥地政總署執法懶散,面對傳媒提問態度敷衍,未能做到向市民及傳媒問責的本分,舉止有如閉門造車,難免予人勾結護短之感,要求當局盡快執法,肅清西貢非法開路建屋的歪風。
曾經出租的涉事問題丁屋為相思灣村No.855,樓高三層,外表簇新,內部裝修欠奉,部分大門及玻璃窗破裂,而屋外電錶的液晶顯示屏上並無顯示度數。中電發言人表示,自二○一九年三月開始提供電力,但由於涉及客戶私隱,未能提供該客戶用電情況。水務署則稱,有向有關村屋供應食水,水錶讀數的資料,由於涉及第三方用水資料,需向有關人士查詢是否同意披露。
本報曾向地政總署查詢,該署前日起初以私隱為由拒絕交代,惟五小時後終跪低承認該丁屋無滿意紙。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地政總署發出滿意紙之目的是確認該屋適合居住及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如此丁屋欠缺滿意紙仍出租,未必受法律條文約束,此等丁屋安全成疑,租戶一旦遇事隨時得不到應有保障。
陸解釋指,涉事丁屋欠缺滿意紙,有可能因為該屋安全性或用途根本未達署方法定要求,陸並說:「可能結構有問題或本身土地用途唔係畀人居住,以致不符合相關規定。」在此情況下,若明知無滿意紙仍出租予他人使用,業主對此責無旁貸,而租戶亦因此難買保險,若遇事亦有機會得不到應得之保障。陸形容情況極不理想,直言:「無滿意紙就唔應該租畀人住」。
議員柯創盛直斥若丁屋欠缺滿意紙仍出租,反映地政總署未作審慎監管,執法不力。他又認為該署面對傳媒提問時態度傲慢,對此予以譴責。柯指該署理應向市民及傳媒問責,特別是發揮第四權的傳媒,否則有如閉門造車,透明度欠奉,亦有官商勾結之嫌。他要求當局學懂問責,並嚴肅處理此事。對於目前未有相關法律條文針對處理此等情況,柯認為法律漏洞因而出現,但是政府視而不見,令市民安全隨時不受保障,「人命安全岌岌可危!」促請當局從速改善,堵塞漏洞。
議員林卓廷指出丁屋欠滿意紙仍出租,租戶人身安全構成問題、公眾衞生亦因丁屋設施未符法定要求而受影響。林認為政府應就此盡快研究相關法律約束問題,增加阻嚇性,否則變相鼓勵他人肆意租出問題丁屋牟利。
地政總署回應指出,一般而言,根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新批地段批地契約或建屋牌照條款,承批人或建屋牌照持牌人,應於屋宇的所有建築工程竣工後兩星期內通知地政處。地政處收到「完工證」(滿意紙)申請書後,會徵詢相關部門意見,再進行審批。地政處發出「完工證」後,承批人或建屋牌照持牌人可分租屋宇,惟須遵守契約或牌照條款訂明的要求。如有違反土地契約或建屋牌照條款,地政處會按既定機制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