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與其他人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捕,事後向警方表示,他早一晚收到陌生人來電,對方稱有其女友的裸照,要他做事,他之後與一批人見面,再被帶到一幢大廈更換衣服和戴頭套,獲發一支汽油彈,而他犯事後內心過意不去。他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獲准保釋至本月二十九日進行求情。
二十一歲被告林小雄,承認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與他人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黃早前被指偷渡潛逃台灣失敗,現正被扣留在內地,法庭已向黃發出拘捕令。被告認罪前,法官郭啟安曾提出質疑,指控方雖無證據證明被告藉縱火以傷人或罔顧他人生命,但仍控告被告較嚴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控辯雙方經休庭商討後,指警署側門會有人戒備或出入,故有足夠基礎支持控罪中「罔顧他人生命受到危害」的元素。被告之後認罪。
案情指,去年十月十三日晚上九時許,旺角警署已遭一群身穿黑衣蒙面人士投擲多枚汽油彈。翌日凌晨,被告與他人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逃去,過程遭警方監視,被告其後被捕。案件編號:DCCC 3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