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涉非法集結襲警表證成

【本報訊】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涉嫌於去年7月「光復上水」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和襲擊一名警署警長。陳否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兩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至周四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不自辯 明結案陳詞

二十九歲被告陳浩天,被控於一九年七月十三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並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政府化驗師陶志恒供稱,他觀察新聞片段中尾隨警長的男子特徵,並比對證物,發現該男子載的眼鏡與被告的眼鏡相同,而該男子與被告的右耳珠上均有黑點,並與被告擁有相同的背囊和鞋。惟在辯方盤問時,陶同意不能判斷片中的男子就是被告,上述推斷僅供法庭參考。陶又表示沒有比對兩者耳上黑點的形狀,亦沒有研究拍照時可能導致的顏色差異。辯方因而反對法庭接納陶的證供,指陶不具備足夠專業知識去作辨認比對。惟法庭接納陶的證供。案件編號:WKCC 17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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