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仍未獲入台證 潘母促港府 勿耍官腔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刑滿出獄後至今未赴台自首,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表示,到目前為止都未能取得入台簽證。而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則就保安局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昨午到政府總部親身向保安局遞交請願信,促港府勿再「耍官腔」,並幫助女兒沉冤得雪。本港保安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沒有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

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所委託的台方律師已於十月五日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到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曾多次以電話接洽。

保安局:台禁入境違常理

潘母則要求港府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同證件辦理台灣證件、讓刑偵人員盡快將口供交予台灣相關部門、並要求陳同佳在十月廿三日限期前投案自首,否則她將不會再為其求情。她又認為台灣方面曾多次作出提示,惟港府卻未就事件特事特辦,讓陳同佳到台灣自首受審。

保安局昨晚回應時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方不准他入境,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陳同佳的律師已經多次與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事情至今所欠的只是台灣方面批准陳入境。惟台灣向陳發出通緝令,但竟然不接受通緝犯主動投案,實違反常理及公義,亦令人難以置信。特區政府重申,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製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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