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因去年社會事件而失業的男子,兩度假扮買家,利用虛假銀行本票騙取法拉利跑車。他第一次進行交易時,因賣方代表要求他到銀行核實本票,結果事敗逃去,惟他於五日後再重施故技,成功欺騙另一名車主,將價值三百五十萬元的法拉利跑車駛走,該失車至今仍未找到。該無業漢昨天在區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監三年四個月。
三十四歲被告陳德康過往無案底。案情指,第一宗騙案涉及一輛黃色法拉利458 Sipder跑車,男子樓國華獲車主授權,在網上登廣告放售該跑車,一名黃姓男子接洽樓,同意以二百二十萬元購買該跑車。去年十二月四日,被告假扮買家赴約,在長沙灣政府合署運輸署與樓進行交易。交易時,被告出示一張看似由交通銀行發出的本票,樓察覺有可疑,要求被告到銀行核實及拍下被告的身份證留紀錄。被告見事敗,遂攜同本票藉詞離開,樓之後報警。
第二宗騙案涉及一輛紅色法拉利488 GTB SS跑車,男子麥寶文獲車主授權在網上登廣告放售該跑車,一名何姓男子同意以三百五十萬元購買該跑車。去年十二月九日,被告赴約到長沙灣政府合署與麥見面,這次被告用相同手法成功欺騙麥,完成交易後將該跑車駛走。麥到翌日才知悉本票屬偽造,遂報警求助,而被告就在同月二十一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企圖離境時被捕。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職廚工,惟受去年社會事件影響經濟轉差,其工作的餐廳結業,他淪為失業大軍。但同一時間被告的六歲兒子及母親分別因小腸氣及腦部問題急需做手術,被告為籌醫藥費,一時迷失不敵賺快錢的引誘,才受人指使犯案,他至今仍未能收到四萬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指,未知保險公司會否視今次為失竊車輛事件,案中車主極可能無法取得賠償。被告雖然並非幕後主謀,但他在案中扮演積極角色,若非他的配合,主謀不能輕易成事。案件涉及精心策劃,專門針對名貴車輛下手,屬於加刑理由。法官強調,當涉及嚴重罪行時,被告的家庭及經濟狀況不能成為求情因素。案件編號:DCCC 3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