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港人移居外地數字上升,連帶寵物移民服務應運而生,消費者委員會指有投訴人花費過萬元委託公司運送三隻寵物到台灣,但託運後音信全無,半年後終揭發其中兩隻寵物已死亡。消委會認為,各地的寵物移民規定不盡相同,消費者都應該親自從官方途徑,查核目的地動物入口要求。另有寵物在美容間受傷、寵物店在出售貓兒時把「貓女」當「貓仔」出售等,揭示經營寵物生意的商戶質素十分參差。
張先生指打算移民台灣,在申請獲批後需短時間內啟程,於是委託了A公司代為安排其飼養的一隻陸龜及兩隻蜥蜴移民到台灣,支付七千一百元,A公司口頭承諾一個月後可將寵物送抵目的地,並發出簡單手寫單據。但在承諾付運日過後,張一直未能與寵物團聚。三個月後,他更收到A公司的回覆,要求支付額外四千元費用,存入到其公司職員的私人戶口。
張先生支付額外的費用後,A公司仍遲遲沒有履行寵物移民的承諾,他的朋友代為上門查看,驚覺A公司店內出售的一隻陸龜,竟與投訴人飼養的甚為相似,令張質疑對方轉售其寵物,要求對質,惟職員態度惡劣,消委會多次聯絡A公司均不獲回覆。事發半年後,投訴人的親友始領回陸龜,但該公司卻聲稱兩隻蜥蜴已死亡,投訴人已向海關舉報,並積極考慮入稟追討損失。經調查後,海關發現未有足夠證據證明A公司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其後亦將調查結果告知張先生。
另一名陳小姐指自己於B公司購買一隻四個月大緬因貓,支付了一萬四千二百八十元,但接到小貓後發現牠患上腹膜炎,最終病逝;而該小貓更是雌性,與B公司提供的針卡及單據上是雄性的資料不符,投訴人質疑B公司「偷龍轉鳳」,而B公司則否認指控,消委會將個案轉交海關調查。另外,李小姐在光顧寵物美容店後,發現愛犬身上有一道血痕及傷口,相信是剪毛導致受傷。其後只能每天洗傷口及餵服抗生素。涉事的公司已向投訴人道歉及承擔事發當天醫療費用。
消委會今年首九個月接獲四宗有關寵物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下降一半。自一七年起,消委會共接獲四十五宗同類型投訴,促經營寵物生意的商戶,切勿因寵物移民服務需求增加,為求賺取快錢,倉卒提供服務。消費者光顧寵物店亦需確認其牌照;寵物接受美容服務後,消費者應仔細檢查寵物身體各部位,如發現寵物受傷或有異樣,應立即拍照存檔和通知商戶。
就已轉交海關的兩宗案件,海關回覆查詢時指,經調查兩宗案件均未有足夠證據證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根據《條例》,「商品說明」就某貨品或服務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就該貨品或服務,或該貨品或服務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