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對於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和勞工團體紛紛要求繼續「開倉派米」,加設第三期保就業計劃、設立緊急失業援助金等紓解應對天災人禍的訴求,都基於政府已動用了約三千億元盈餘,只餘八千多億元儲備「看門口」而加以拒絕。政府所述的理由未得到市民的理解與支持,更惹來失業者的不滿。究其原因,是政府並沒有以身作則,謹慎理財,不是上行下效地應使得使、應慳得慳,言行不一,失信於民,令人失望。
政府一貫以來強調奉行財政紀律,尤其在香港經濟遇到困難時期。但政府的行為是否言行一致、同一標準?是否經得起公眾的監督和質疑?政府施政的行動和信用,無論何時都比美麗的詞藻更有說服力及感染力。同理,失掉了的誠信,再用更多後續的補鑊也是枉然。
倘若政府說資源匱乏,沒有多餘的資金再設第三期保就業計劃,那麼為何不追繳回錯給兩大超市數以億元計的冤枉錢,來幫助需要緊急援助、隨時倒閉裁員的中小微企?數億元如果直接給予失業半失業工人,每人每月援助數千元,不是可以立即援救很多斷炊的失業者嗎?為何將納稅人的血汗錢「亂揈」給壟斷大財團扮好人,取代社署重複派發福利,又用抽獎吸客手段打擊市場上的中小商戶?明明是政府派錯錢,為何政府高官仍然臉不紅耳不赤,沒有半點追回派錯錢的打算?對得起正在為口奔馳的失業人士嗎?若政府肯收回派錯給兩大超市「保就業」的錢,再加上追繳回派錯給全港物業管理公司、清潔、保安、電梯保養維修等企業全無「保就業」需要的錢,用回到真正的保就業方面,怎能說沒錢呢?倘若政府硬說沒錢,何不發起眾籌資助救助失業半失業的公益行動,政府帶頭推動全港救助失業者的慈善大行動?
再者,政府注資國泰二百七十三億元,是注資抬托的性質,不是血本無歸地撇帳注銷,他日經濟復甦、航空業重回正軌,該筆近三百億元的資金作為投資是可以收回的。此等應收未收的帳目款項佔了三千億元的近十分之一,是龐大的可動用的金額數目。
此外,政府許多本來不應用的錢亦應立即停止使用,匯集起來救災,略舉三例:上年施政報告說要用二千七百三十萬元外判做「社會事件」的成因研究,這筆過時的、錯誤的外判開支完全可以交回庫房用作救助失業者。又如被反中亂港分子申請的司法覆核,耗費大量公帑反政府、妨礙司法公正,便應立即煞停。又如每年花約六億元給假難民滯港的經費,既浪費公帑又危及治安。對比之下,為香港繁榮貢獻卻失業的辛勞工作者連假難民獲得的救濟也不如。難道年年六億元的浪費,在政府聲稱財政緊絀下還不應止血嗎?
再說,中央政府無私無償緊急支援香港核酸檢測和興建港版「火神山」醫院,分毫不取,特區政府也很應該把這筆原本開支卻慳回的資源用來救疫情下的失業者。最後,官員和議員帶頭捐款救失業的眾籌行動,與民共度時艱,也是立竿見影的救災良方,最起碼可以救民心。綜合上述,非無錢,而是無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