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牌樓上吧犯聚 負責人囚兩周

【本報訊】尖沙咀一間無牌樓上酒吧,今年四月被揭發違反禁令開門營業兼違反禁聚令,酒吧負責人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規例》、明知而容許進行受禁群組的聚集及無牌售酒等四罪,兩男一女酒吧職員亦遭起訴。四名被告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指需避免市民倣效,判處負責人監禁十四天及罰款一萬元,三名侍應則各罰款二千元。

四名被告依次是餐廳經理邱樂民(三十歲),及三名侍應,分別是林蔡峯(二十四歲)、李彥康(二十六歲)及女子江頌言(二十歲)。邱被控於今年四月七日,在尖沙咀永勝商業中心四樓,作為上址餐飲業務負責人,而沒有遵從指示關閉處所,為售賣而管有三十六支酒及六百三十二罐啤酒,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在該處聚集。四名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售賣五支酒以及三十四罐啤酒。

三侍應稱不知情 各罰二千元

案情指,當晚凌晨三時許,警方持手令到涉案處所進行反毒品行動,期間發現內有八十七名客人,部分餐桌及吧枱上放着開封了的酒類飲品。警方進一步搜查,在處所內再搜獲共六百六十八支未開封酒類飲品,另在梳化及垃圾桶檢獲懷疑毒品。而案中處所只持有會所證書,但沒有酒牌。邱在警誡下聲稱自己正在為處所申領酒牌,又表示除酒精外,沒有出售其他東西予客人,而他亦不認識酒吧內的顧客。三名侍應在警誡下則表示不知道該酒吧是無牌經營。案件編號:KCCC 5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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