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 15歲女藏燃彈改判社服

【本報訊】中四女學生於去年十月一日前夕,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張貼文宣時被警員截查,被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她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後,被裁判官水佳麗判處十二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改判拘禁式刑罰。上訴庭早前已指出水官判刑時犯錯,在參考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接納報告建議,昨天改判現年十五歲的女被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同時須遵守宵禁令

辯方大律師昨天向法庭表示,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已對自己的罪行深感懊悔,她的學業和課外活動表現都教人滿意,感化官因此建議她做社會服務,但未有就服務令時數提建議。上訴庭決定要被告履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同時下令她要在晚上七時至翌晨六時遵守宵禁令留在家中,以及須於指定地址居住,接受感化官的教育指導。案件編號:CAAR 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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