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哥涉借醉姦女友舊同學

【本報訊】五旬的士司機帶同三公升紅酒,單獨到女友的中學女同學家中吃海鮮餐,並涉嫌在飯後借醉強姦她,事後發短訊向她道歉。他在被捕後聲稱由於喝得大醉,不肯定有沒有與事主性交,並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

攜3公升紅酒上門

五十五歲被告梁棟華,被控於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港島杏花邨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X昨天供述,被告的女友是X的舊同學,X認識被告最少已有八年。案發前約半個月,X想約被告及其女友等人一起吃晚飯,順便歸還早前問被告借用的物品,但因為被告的女友不在香港,故只有被告一人到X的家中吃海鮮餐。

X表示,案發當日傍晚,X與被告一起買餸,回家後由X負責烹調。當日被告還帶了約三公升的紅酒到X家享用。X在吃飯時喝了幾杯便已感到暈眩,倒在梳化上便睡。其後被告吻她的臉和嘴將她弄醒。X雖有大叫和試圖推開被告,但並不成功。兩人糾纏間雙雙跌落地,被告繼續強行拉高她的上衣吻其身體,之後更強脫她的褲子將她強姦。

控方在開案陳詞稱,被告在侵犯期間曾向X表示:「Sorry ×××(X的名字),我好想插你。」控方指X事後便爬回自己房間大被蒙頭,到翌日天亮,被告仍然留在現場,直至X表示家人可能隨時上來才離開。被告走後曾兩次向X發短訊,表示「多謝款待」和「Sorry,尋晚飲多咗」。X在事隔大半月後將事件告訴舅母,並於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報警。

被告於同年十二月十九日被捕,他在警誡供詞中表示當晚喝醉酒,迷糊中曾摟住X,到清醒時才發現自己和X赤身露體。他聲稱當時應醉得無法勃起,但不肯定自己有沒有和X性交。案件編號:HCCC 4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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