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支聯會於今年六月四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三十一周年,當時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等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今先後有合共二十六人被控,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以待將案件轉交區院審理的相關文件。另外,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已經離港,法庭亦會處理他們兩人的情況。
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十三人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千元。控罪指他們於今年六月四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十三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十二被告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該十二名被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也向另外十三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各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和朱凱廸、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編號:ESS 13460-13463, 13518-13526/2020, WKS 8788-8812, 93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