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名港人今年八月廿三日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遭中國海警截獲,被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逾五十日。有港人家屬曾委託內地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該名律師指昨接獲鹽田公安分局回覆,指經核查,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辯護律師。該名律師又估計,案件於今年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前後或有判決。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上月三十日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兩名分別姓鄧及姓喬疑犯,並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餘下十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
內地律師盧思位早前兩度要求到鹽田看守所會見其中一名被扣留港人,但均被拒絕,他遂於上月十日向深圳鹽田檢察院投訴看守所違法,事隔逾一個月,盧向傳媒表示,昨早已接獲鹽田公安分局回覆,指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自行委託兩名辯護律師。盧表示短期內將再到鹽田看守所,繼續提出會見當事人的要求。
盧又指,鹽田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該十二名港人,反映有足夠證據,相信有關人士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又認為案件清楚、簡單,沒有需要延長羈押期限,加上事件引起關注,相信深圳司法機關會盡快結案,或於今年年底至明年農曆新年前後有判決。
保安局早前指,入境處及駐粵辦自接獲他們家屬求助後一直跟進事件,包括向家屬提供有關內地法律法規的資訊,並按家屬意願向內地機關轉交不同內容的書面訴求。在委聘律師方面,根據保安局最新所得的資訊,該十二名香港通緝犯已各自委任了兩名律師。
保安局又重申,家屬如有求助要求,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進行會面,入境處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