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港人涉棄保潛逃台灣被內地海警拘捕的案子有新進展,香港警方經過調查,日前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了九名疑犯。令人奇怪的是,這單案件明顯涉嫌干犯國安法,為甚麼不是警方國安處採取行動,而是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負責?人們不清楚,這樣做會否對以干犯國安法檢控嫌犯有所影響?此舉在觀感上令人感到當局對國安法的執行相當「保留」,能不用就不用。
《港區國安法》公布三個多月,這樣的狀況一再發生,尚方寶劍形同虛設,國安法的威力正在自行消散。當局似乎只滿足於國安法的「一聲春雷」,滿足於它已驚嚇了反中亂港勢力「紛紛潛逃退隱」,滿足於「大規模的暴亂已不會再發生」,滿足於「局勢出現轉折點」、「止暴制亂已見成功」。當局似乎也很自我欣賞國安法「利劍高懸」,以為只要「利劍高懸」就足以產生震懾作用,香港就能「自安」也。
其實,以香港亂局已久,反中亂港勢力深厚強悍,又有外部勢力強韌支持,國家安全深受威脅而論,國安法這把「利劍」只是「高懸」是沒有用的,必須「猛劈」,斬妖除魔,方顯威力。之後,再高懸於頂,才有震懾阻嚇作用。那個時候,當局再稱「利劍高懸」如何如何才有意義,否則只會被人訕笑,自損聲威。
很不幸,現在的國安法正處於這種狀況,一個親痛仇快的狀況,一個令愛國愛港洩氣、反中亂港鼓勁的狀況,此狀況會使黑暴遲早捲土重來。須知香港無論是深層還是表層的動亂能力和危害國家的能力絕不可低估,當局絕不可被表面的相對平靜迷惑。君記否,二○一四年的「佔中」行動和一六年的旺角暴亂平息後,一時間反中亂港、港獨分裂勢力也曾大大收斂,反對派搞的一些動作連連碰壁,響應者稀。於是當局和建制派就一片樂觀,以為形勢大好,還向反對派再伸橄欖枝。
不料,反修例風波暴亂從天而降,其組織力、動員力、破壞力駭人聽聞。這個大教訓當局可忘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