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案,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一日再提訊,以等候把案件轉介至區院審訊的文件。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並准各被告續保釋候訊。林獲准更改保釋條件,保釋期間可因處理公務而暫時豁免禁離港令,並獲退還旅遊證件。
四十三歲的林卓廷與另外六名男子一同被控暴動罪。控罪指,林與庾家豪(三十五歲)、陳永晞(三十七歲)、葉鑫昇(三十一歲)、鄺浩林(二十六歲)、尹仲明(四十八歲)及楊朗(二十八歲),於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透露本案涉及一百五十六段閉路電視片段,加上其他公開資料,片段總長度達三百七十小時。另有二十五名證人及逾一千項證物。林卓廷的代表律師透露,林本來是「元朗721暴動」的報案者,主動認人和錄取口供,協助警方深入調查事件,甚至獲警方出函件致謝,直至林被檢控為止。案件編號:WKCC 29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