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決 左右漁護署署長決定 郊野公園毗鄰地用途須徵詢

【本報訊】環保團體於一四年不滿海下、白腊、鎖羅盤、土瓜坪、北潭凹和田夫仔等六幅土地未被劃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天由終審判決。終審法院裁定,由漁護署署長兼任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下稱總監),在決定是否將郊野公園毗鄰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前,必須先徵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意見,並撤銷總監不把上述六幅土地劃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下令總監再作決定前,必須先把上述個案交予委員會審核,及聽取委員會的意見。

這宗司法覆核案是由「保衞郊野公園聯盟」成員陳嘉琳於一四年提出。高院原訟庭於一七年雖然同意撤銷總監不把上述六幅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決定,但裁定總監在再決定前毋須徵詢委員會,陳遂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在去年駁回陳的上訴,陳再向終院提出上訴,至昨天終審上訴得直,終院下令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須支付陳由初審至終審的訟費。案件編號:FACV 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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