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透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公眾轉達仍然堅持赴台自首意願。管浩鳴昨向傳媒轉發代表陳同佳的台灣律師訊息,內容指已代表陳與台灣司法警察機關接洽,及向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報辦理中。
管浩鳴轉述當地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凃榆政律師指出,其律師行已受陳同佳委任,擔任其來台接受刑事偵查程序之選任辯護人,因此律師所已按其意願,與台灣的司法警察機關接洽,以及向士林地檢署申報,但就涉及刑事偵查核心事項,因律師要保密而無法公開。至於陳同佳現況,管表示仍然在港,等待赴台手續安排,暫時未知完成時間,尚待律師安排和通知。
對於為何不直接由陳同佳親自聯絡台方,管解釋因陳同佳的國語「講得不太好」,需要安排傳譯;而且陳不清楚台灣的程序,因此律師代表是最合適方法。另外,案中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表示,如果陳同佳在本月二十三日前,仍未踏上往台航機,她將不再為對方求情。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上周五指,會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還被害人及家屬公道。若陳確定要到台投案,隨時可透過聯繫窗口聯絡,或可到台灣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強調台方已準備就緒,會依法辦理。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表示,已接獲受陳同佳所委任三名律師的委任狀,有關案件已交由檢署官處理並將積極偵辦。該署又指,已三度經法務部和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取證及疑犯遣送的司法互助請求,但都不獲理會,呼籲特區政府務實回應,協助將犯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