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 上訴無下文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六四集會上,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雖有相有片,證據確鑿,案件亦表證成立,但裁判官鍾明新最終在上月三日裁定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黎又獲「放生」,引起各界不滿。律政司拖延十四日後,終在上月十七日提出上訴,惟至今近一個月,上訴程序絲毫沒有寸進,可謂零進度,有議員批評港府一直是「反中亂港密密放,愛國愛港任人劏」,認為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均有責任,應盡快公布上訴進度。

律政司拖近一個月 議員炮轟

律政司於上月十七日指,就有關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無罪裁決,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以案件呈請的方式提出上訴。據悉,律政司研究法律觀點後,決定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但由律政司表示會上訴至今快將一個月,完全沒有任何消息。

議員葛珮帆表示,律政司就該案提出檢控已拖了三年,令證人的口供受到挑戰下,而令被告獲放生。如果決定提出上訴,便應加快處理,而非繼續拖延,令違法者繩之於法,否則無了期等待,只會令被告再次獲放生,予人感覺「反中亂港密密放,愛國愛港任人劏」。她又謂,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均有責任,其中後者所審理的案件積壓嚴重,如同大塞車,情況十分嚴峻,反映管理出現問題。

大律師龔靜儀指,現時律政司要做的,是先申請審訊的謄本,由專人將審訊過程的每隻字打下,再交給主審裁判官看是否有地方錯誤,要確保沒問題,才可以交給控辯雙方;同時,原審法官也會撰寫裁斷陳述書,詳細解釋判決理據等,並交由上訴庭判斷是否上訴得直,一旦上訴得直,則會發還裁判法院,並交由其他法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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