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司法不改革必犯大錯

香港司法成為「獨立王國」,成為「司法獨大」、「司法至上」、「司法獨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體制上「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護」。這個問題不解決,香港司法獨大就更會目空一切、唯我獨尊,香港的法治和「一國兩制」就會從根本上遭到破壞。

日前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因「屢次放生或輕判暴徒」,判詞中盡顯政治立場和主觀偏頗,引起公眾大量投訴,香港司法機構經過調查後,就像何俊堯「放生暴徒」一樣「放生」了何俊堯,八宗投訴六宗不成立。這一調查裁判的結果,早在公眾和輿情預料之中,大家早已無數次見識了香港司法「獨立王國」是怎麼「維護自身利益」的,怎麼出於某種政治立場審案判案的,怎麼用一大堆冠冕堂皇的「法律說詞」「反擊」公眾批評的。明乎此,公眾和輿情再在「具體案件判決不公」上和他們「理論」已沒啥意思,討不回公道。重要的是,要有司法制度的改革、人事整頓等切實的行動。

目前,社會人士和法律界討論到司法改革有三:一是朝廷責成香港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直接向中央和行政長官負責,制訂改革方向、內容、步驟、時間表和路線圖。二是設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獨立於司法體制之外,加入法律界以外人士參與工作等。三是成立量刑指引委員會,由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向法庭建議針對某類刑事案的量刑指引。這三方面的工作現在就應着手進行。

不過,這些必會遇到極大阻力,指望香江府衙是不行的,必須中央下決斷,這也是能否實施中央全面管治權的一大考驗。若不能落實,那就在香港司法領域和法治實施方面存在着一個「危害國家安全及一國兩制」的大短板和風險口。

看不出嗎?香港司法領域近期出現的種種動作,包括今次「放生」何俊堯,都是某些勢力對《港區國安法》的反制和反撲。用毛太祖的話說,看不到這點,「就要犯極大的錯誤」。而看到了這點,仍猶豫不作為,也要犯極大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