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人案判決 律政司提上訴

【本報訊】馬鞍山一名男子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被控,但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有關裁決其後引起公眾關注,司法機構更接獲大量投訴,指主審裁判官林希維並非基於事實判案,而且存在偏頗。另外,律政司不服判決,以透過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故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司法機構稍後回應投訴

司法機構日前公布,為了加深市民對法庭判決的理由及投訴法官行為的了解,如任何案件出現大量關於法官行為而內容相同或同似的投訴,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會公布投訴的要點、調查結果及所涉考慮因素。本案是已被列入為相關個案之一,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因本案的所有相關法庭程序尚未完結,故司法機構稍後才會就投訴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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