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新鴻基信貸有限公司,被告是已故王敏剛的遺產執行人周進娣。入稟狀指稱,王敏剛於一八年十月廿三日以他名下的壽山村道物業作抵押,向原告借得一億五千五百萬元按揭貸款。原告現要求被告按照協議,償還本金連利息共約一億六千一百多萬元,否則須將物業交出。
王敏剛是香港「造船大王」王華生之子,九六年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回歸後曾任臨時市政局委任議員。王於去年三月到北京出席第十三屆二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感不適回港入住瑪麗醫院,直至三月十一日離世,享年七十歲。案件編號:HCA 16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