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前年一月起審理一宗簡單及最高刑罰為罰款五百元的行人疏忽過路傳票案,但遲遲未能審完案件,直至高院去年八月向她頒下履行責任令,她才將案審結,最終審訊九十一天,案中女被告獲判無罪。控辯雙方事後互相向對方索取訟費,何官昨天在東區法院判決指,被告在案發期間有自招嫌疑,辯方則誤導法庭和拖延審訊,故下令代表被告的兩名律師合共支付約六十二萬元訟費給控方。
何官昨天用了約四小時宣讀訟費判決,當中大部分時間批評辯方不是,包括指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均有不當行為,如陳詞內容不實及涉誤導法庭,又批評二人分別無禮地將汽水放在律師枱上及將紙扔到枱上等,何官最後下令梁及侯分別要支付逾廿九萬元及逾卅二萬元訟費給控方。侯在庭外不評論判決,稱需時研究判詞。
案中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於一六年四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她事後被票控。她早前更入稟區院及高院,分別向何官及控方代表等索償,有關案件仍待排期處理。案件編號:ESS 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