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修改兩罪詳情 轉高院審 國安法首案 被告續還押

【本報訊】廿三歲男子唐英傑於今年七月一日在灣仔,涉嫌駕駛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捕,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

毋須答辯 收押至11月16日

該案昨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唐英傑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轉交高院審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修改兩項控罪詳情,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六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交付往高院審訊程序,被告繼續收押看管。

修改的控罪內容主要針對案發地點及恐怖活動罪危害的警員身份。已修改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七月一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八二六○、二六七四、一二一九七重傷。案件編號:WKCC 11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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