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只有「行政主導」,這是從港英時代到回歸之後的制度現實,區別在於憲制發生了轉變,由「宗主國」英倫回歸中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一國兩制」的設計,沒有改變香港的「行政主導」,然而「行政主導」卻大大減弱,「三權分立」甚囂塵上。「司法」、「立法」都要爬頭,「司法」以「獨大」、「老子天下第一」,對「行政」頤指氣使,「行政」和行政長官則畏之如虎。「立法」對「行政」更是肆意欺凌,大打出手,隨時隨地癱瘓施政,「攬炒」成性,成癖成狂。
回歸之後,「行政主導」為何如此弱雞,和港英時代天差地遠呢?其中一個原因,是行政當局、行政長官及團隊甚廢甚弱甚無能,其中深藏一些港英餘孽、無間道,出於政治目的配合「立法」、「司法」中的反中亂港勢力自殘政府施政。不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回歸後的「行政主導」較之港英時代有所減弱,特首之權比不上港督,對「立法」、「司法」機構和人事的影響力也比不上港督,但絕沒有弱到「行政主導」如今日廢柴般地步。
「為政在人」,人若廢,一切皆廢;人無能,一切「不能」。回歸二十三年,四位特首,幾十位管治高官、幾十位行政會議成員,有一位能員幹將嗎?不僅如此,這班人中還有貪腐之人,有政治上可疑之人,「身在漢營心在曹」之人。不錯,他們確乎在使用手中權力「行政主導」,但要把香港「主導」到哪兒去呢?「主導」成甚麼樣子呢?大家有目共睹,慘不忍睹也。
回歸二十三年,香港「行政主導」不濟,成了亂七八糟的爛攤子,和朝廷所託非人有關,當甩手掌櫃有關,政策搖擺不定有關,對反對派姑息縱容有關,對立法、司法的自我膨脹、自我賦權置之不理有關。從制度和人事而言,香港「行政主導」要真能主導,要靠中央領導。事實證明,香港的「行政主導」不可能自然生成,發揮作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