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舞台設計師涉藏武表證成

【本報訊】去年十月卅一日有市民在旺角聚集,翌日凌晨警方在區內截獲一名男子,在其身上搜獲士巴拿等武器,並控告他一項有攻擊性武器罪。該男子否認控罪,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從事舞台設計工作,被截查時已向警員解釋涉案物品是用作布景道具之用,惟當時有警員拒絕讓被告出示工作證明。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和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檢士巴拿摺刀鉗子 稱布景道具

廿七歲被告張子軒,被控去年十一月一日,在旺角運動場道金明閣地下外管有一支士巴拿、一把摺刀及兩把鉗子。警員余展宏作供指當日凌晨十二時許,他見到現場有人揮動美國旗,上前截查被告時,在他背囊檢獲涉案物品。余承認當時現場沒有非法集結及堵路。辯方盤問時指稱,被告遇查時已解釋自己是舞台設計師,案中士巴拿、摺刀等是舞台布景的道具。正當被告想取出工作證明時,警員拒絕並向他說:「唔准郁,有咩返差館先講」,但余否認其事。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案發現場沒有非法集結,被告亦有解釋管有相關物品的原因,質疑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管有上述物品是有非法用途,案件充滿疑點。案件編號:KCCC 58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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