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告《蘋果》誹謗 求列向心夫婦為原告

【本報訊】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去年底入稟高院,控告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發布該公司從事間諜活動的假新聞,案件昨天在高院再提訊。中國創新投資於上月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把其主席向心和龔青夫婦加入成為案件的第二和第三原告,但由於中國創新投資仍未呈交相關文件,以證明向氏夫婦同意加入訴訟,聆案官因此押後該申請,待收到相關文件後才會批准。

雖然被告昨天表明並不反對原告今次提出的申請,但是聆案官指出,《高等法院規則》規定,法庭在收到當事人以書面表示同意,證實有關人士願意加入訴訟後,才會將有關人士加入成為原告。原告律師表示,可以在一星期內補交有關同意書,但聆案官卻指出有關要求為批准申請的先決條件,故拒絕先作頒令,堅持要在收到同意書後,才會作出頒令。

同時要求增加四名被告

原告除了申請加入向心夫婦作為原告外,亦同時針對被告的抗辯書內容,要求增加四名人士或團體作為被告。原告昨天並無在庭上披露新被告的身份,但透露最少其中兩名被告是來自澳洲。聆案官決定將該申請與增加原告的申請一併處理。待頒令之後,原告要在十四天內呈交經修訂的申索陳述書,之後被告可對其抗辯書作出相應的修訂。

目前,本案原告只有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三名被告則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入稟狀指稱,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廿三、廿四、廿六日,以及十二月四日與七日,發布共八篇文章,其內容失實地指原告從事間諜或者特務活動,對原告構成誹謗或屬惡意失實,並招致原告蒙受損害。

原告要求三名被告就其誹謗以及惡意失實的報道,作出賠償、專項損害賠償以及懲罰性損害賠償。案件編號:HCA 24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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