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法例及檢控政策沒能有效防止虐待動物,今年二月深井豪景花園有卅隻動物被掟落街致多畜死傷,警方雖拘捕兩名嫌疑人,但律政司研究後卻沒有提出起訴,案件引起全城嘩然。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主席關家穎昨日表示,該會每年收到約九百宗虐待動物投訴,但只有約六十宗提交警方立案,最後會展開檢控程序的更是「小量」,她批評本港有關動物福利法例的檢控門檻要求過高,執法部門在調查及檢控時又欠缺專家支援,而且現時針對虐待動物的刑罰缺乏阻嚇力,促律政司停止委聘對動物法律無專門知識的外判律師處理案件,並參考外國經驗,研究設立一個包括動物福利專家組成的中央諮詢機構。
關家穎昨日表示,現時本港至少有十條與保障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但針對防止虐待動物的法例只有僅僅一條,而且,根據法例作出檢控的門檻過高。她指,協會每年收到約九百宗虐待動物投訴,卻只能把當中約六十宗提交警方立案跟進,數字大減,反映市民雖然有舉報意識,但進一步行動卻不足,即使部分案件可交予執法部門,亦只有「小量」案件最後會展開檢控程序,而且法庭判處的刑罰也未見能夠帶來阻嚇力。
關續稱,根據目前的條例,成功入罪的最高刑罰可達入獄三年及罰款廿萬元,不過,過去一些案例的最終刑罰卻似乎過輕。她舉例,發生於元朗逢吉鄉一處所的一百零一隻狗受虐事件,被告只是被判監禁七星期及罰款二萬七千元;而打鼓嶺坪輋狗場「浪舍」事件引致卅六隻貓狗死亡,過百隻貓狗身體健康情況欠佳,被告亦只是被判入獄十個月及罰款一萬零五百元。
她認為,動物法例是一個專門領域,政府應參考國外例子,設立一個中央諮詢機構,讓執法部門在跟進虐待動物案件時,能向一個包括動物福利專家組成的小組徵詢意見,並希望律政司停止使用對動物法律沒有專門知識的外判律師處理案件。
至於政府去年進行第一百六十九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的公眾諮詢,她認同加入包括「謹慎責任」是積極措施,但希望政府在正式草擬修訂內容時,能加入更明確細則,如要求主人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所有寵物植入晶片,亦可參考外國例子,如有城市規定如狗主三天不遛狗或主人任由寵物走失,均須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