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沒與台建單一聯繫窗口 籲積極方便陳同佳自首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原因之一、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在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之後,遲遲未依其所言前赴台灣自首。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表示,代表陳的台灣律師明日將與當地有關方面商討陳到台灣的法律問題。保安局晚上發表聲明,指本港警方並沒與台灣建立當地陸委聲稱的「單一聯繫窗口」,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呼籲台灣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

管浩鳴昨出席聖公會港島區主教祝聖禮後回應了陳同佳欲自首一事,指只希望願死者安息,陳同佳亦有機會改過自新,雙方家庭亦能過新生活。對於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質疑管浩鳴發放的錄音是否出自陳本人,管表示,陳的父親經已回應,又指錄音是在上周三由陳的本人所錄。錄音中,陳同佳再次向曉穎的父母道歉,指目前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他回台自首的安排,預料十月內赴台。

台灣陸委會日前指,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已就陳同佳案建立一個單一的聯繫窗口。另有台媒報道,若陳確定赴台,台灣警方將再與港方協調押返等相關流程,很可能循日前把逃犯朱雪璋從中國廈門押返台的模式,即由台方派員在香港機場登機橋接人,抵台隔離檢疫後才拘捕移送士檢偵辦。

就此,保安局發言人昨表示,所謂單一聯繫窗口僅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陳可向台方作出聯絡的資料,警方已隨即將之作出轉告。警方並無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

指港無法律基礎向台供證據

發言人重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對於有議員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基礎向台方提供證據,但仍發表誤導性言論,令人以為政府可以這樣做,批評是不負責任;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赴台自首或投案,港府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提供協助陳赴台的可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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