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公立醫院常見醫療事故之一是遺留手術器具及物件在病人體內,過去五年,醫院管理局的《風險通報》便呈報了一百七十八宗事故,當中八十一宗涉及進行手術或介入程序後遺留工具或醫療物料在病人體內。有病人家屬投訴其父在公院接受手術後,被發現身體內遭遺留一條四十厘米長金屬導管,病人其後要再動手術取出導管,但手術後兩日死亡。有外科醫生指出,遺留物件事件令病人或需再捱一刀取出外物,情況並不理想,又指外物遺留人體的影響與物件質料有密切關係,如被遺留紗布,影響較大。
醫院管理局對前線醫療人員的手術流程有多項規定,但過去幾年,轄下機構涉及手術遺留物件的事故卻未見減少。
有病人家屬便投訴,其父去年八月因胸口痛到醫院求診,被發現血管栓塞須進行開胸搭橋手術,完成手術後,卻被發現體內被遺留金屬導管,需再捱一刀,其後更在第二次取出外物的手術後兩日死亡。該名病人離世已一年,病人家屬指,醫院至今沒交代為何有導管遺留體內。
外科醫生陸洪滔解釋,醫生在手術完結前,理論上會兩次點算工具,團隊成員也會確認沒有工具或物料遺漏,這才算是完成手術。他明白醫護可能忙中有錯,但遺留物件後,病人可能須再接受麻醉,或「捱多一刀」取出外物,這種情況不理想。
至於身體被遺留外物,陸指人體所受的影響與外物質料有一定關係,如被遺留的是鈦金屬工具,或醫用的可吸收手術縫合線,由於不會刺激身體反應,通常對病人的影響相對較輕微;但如被遺留的紗布等物料,這些物件會刺激身體的自然反應,導致發炎及纖維組織硬化,增加取出手術的難度,更有可能令病人因細菌感染出現敗血症。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二○一八年公布的統計,該局在一五年至一八年接獲近四百四十五宗申索個案,當中有六十五宗個案可達成庭外和解,四年間共賠償五千零四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