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擬本月赴台自首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廿三日在香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曾表示會赴台自首,惟時隔近一年仍未前往台灣,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多次促請陳於本月廿三日、即出獄一周年前赴台自首。陳同佳昨透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放錄音,表示到台灣的想法一直無改變,再次向曉穎的父母道歉並着二人放心,又指目前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赴台自首的安排;管浩鳴稱期望有關安排在本月內成行。陳同佳父親接受傳媒訪問時確認錄音是兒子本人,又指他跟太太希望陪同兒子一起赴台,但是否切實可行需視乎實際情況。

管浩鳴指,陳同佳感謝潘母願意為他求情,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台灣代表律師會在當地假期之後即下周一安排,期望在本月內成行,又表示事件的其他詳情需要等待台灣律師的通知,最快會在下周公布更多細節。

潘母送機票 促確實日子

潘母昨日就事件向傳媒回應,促請陳盡快訂下確實的起行日子,自己亦會履行之前的承諾,向對方送出赴台機票,希望對方能站出來,在傳媒鏡頭前向全港市民許下自首承諾。

台灣陸委會針對事件作回應,指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已就陳同佳案建立一個單一的聯繫窗口,若陳確定到台灣面對司法刑責,隨時可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又重申案件關鍵在於陳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負責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昨表示,未收到任何關於投案的消息,但樂觀其成;至於陳如赴台投案算不算自首,地檢署表示因這部分涉及將來法院審理案件時能否減刑的量刑問題,將待對方真的歸案後,案件移交法院審理後由法官判斷。而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疑犯若到台投案,抵台後須在機場進行入境檢疫登錄程序,並到收容所進行十四天檢疫,由疾管署每天了解狀況。

修訂《逃犯條例》觸發逾一年的示威活動,根據警方數字,由去年六月九日至上月十五日,警方就相關示威活動共拘捕一萬零廿二人,檢控二千二百廿七人,約佔被捕人數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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