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中人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保護傘,對黑暴分子放生或輕判,這是由他們的政治立場、意識形態決定的。司法中人也是人,他們不是生活在真空裏,他們的工作職能和政治有千絲萬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係。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幹的事,黑暴分子幹的事,都是徹頭徹尾的政治,有不少是干犯了刑事的政治,也即這些刑事案都有鮮明的政治背景。
某些司法中人,在審理這類案子時,政治就會發揮作用,有人是「無意」的,有人是「有意」的。不論有意無意,都會造成庇護和偏頗,都會造成對法治的損害,造成政治對法律的把弄,都會把法律變成他們手中的政治武器,都會造成社會輿論對他們審案判案的強烈質疑和批評。
事情發展到嚴重的程度,而司法中人又抗拒公眾批評,那麼要求司法改革、整頓人事的呼聲就會響徹四面八方,就會引起中央強烈關注,因為他們對香港法治的政治污染和釜底抽薪的破壞,是對一國兩制的挑戰,對國家憲制的挑戰。他們的政治立場、意識形態根子是出於對一國兩制、國家憲制的不滿、仇視和反對,他們打心眼兒裏歡喜和支持反中亂港分子的所作所為。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鹽是打哪兒鹹,醋是打哪兒酸,更要搞清楚。香港司法「政治化」,正是由他們的政治立場、政治愛情一手造成的,要消除這種「政治化」,就要通過制度改革、人事整頓、思想教育讓香港司法領域明白在國家憲制中的地位,明白在涉及國家利益、一國兩制利益上應取甚麼立場和態度,清楚自己的屁股應坐在哪一邊。
回歸二十三年,司法不公、司法大權掌握在和反對派同氣相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國家認同、國家意識的人手裏,是亂源之一,也是一國兩制有可能從根子上爛掉的危險之一。過去,沒有《港區國安法》,無法要求他們有國家意識,維護國家利益。現在,有了《港區國安法》,在政治上和司法本職上就一定要提出這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