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負責人涉三罪 律政司突撤控

【本報訊】尖沙咀有樓上酒吧被指在今年四月停業令期間營業,更被揭發涉嫌無牌賣酒,甚至捲入毒品疑雲。負責人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無牌售賣酒類及為售賣而無牌管有酒類三罪,一度被還押,惟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時,控方撤銷全部控罪,但庭上沒有交代原因。法庭批准撤控,被告獲當庭釋放,而涉案證物全部被充公,當中包括懷疑毒品。據悉,由於有證人拒絕作供,在證據不足下,控方惟有撤控。

四十六歲被告莊利勇,原被控於今年四月廿五日,在尖沙咀柯士甸路三號富好中心十七樓,作為上址餐飲業務負責人,而沒有遵從食衞局指示關閉處所。他另原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售賣十六支烈酒及廿一罐罐裝啤酒,以及為售賣而無牌管有十二支烈酒及一百八十六罐罐裝啤酒。

曾檢懷疑毒品 稱證據不足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查詢指,律政司在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後,認為有關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回控罪。

此案在四月廿七日首次提訊,控方當日透露,當晚有人疑從酒吧內把逾廿克毒品拋出窗外,並反對被告保釋,法庭終下令被告還押監房看管。至五月六日,被告向高院申請保釋始獲批准。同案兩名酒吧女職員,於本月中承認無牌賣酒,各被判罰款二千元;另外有十六名酒客則承認在無領取酒牌的地方飲酒,各被判罰款三百元。案件編號:KCCC 6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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