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評陳同佳入住安全屋

【本報訊】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於二○一八年二月與女友潘曉穎赴台灣旅遊期間,將對方殺害棄屍後,逃回香港,被控以洗黑錢等罪並判囚。陳同佳去年十月在港刑滿出獄時,向潘的家人致歉,並承諾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兌現,死者母親要求政府不要再讓陳同佳入住安全屋。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回應指,不會評論警方處理每宗個案的行動,以及資源應用問題。

指管浩鳴本周與陳會面

林鄭月娥表示,陳同佳已履行法律責任和服刑完畢,基本上已是自由人,她指前日(28日)接獲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來電,管指本星期將與陳同佳和其家人會面跟進。林鄭認為,當她回應有關潘曉穎的報道,可能令潘母情緒更波動,稱明白對方心情,強調會依法處理每件事。

警務處長鄧炳強昨日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議後,亦被追問陳同佳入住安全屋一事,鄧回應指,警方已就陳同佳的案件作出檢控,他已完成服刑。至於警方有何準則向個別社會人士作出保護,鄧指,要經風險評估,才能決定是否會對相關人士作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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