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 社工陳虹秀脫罪

【本報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與另外七人,被控於去年八月卅一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控方早前已舉證完畢,法官昨天在區院裁定陳虹秀被控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她獲判無罪。其餘七名被告的控罪均表證成立,他們決定不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及九日續審,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指陳於案發時叫警察冷靜,是挑撥現場人士的情緒,令警方執行驅散行動變得更困難。惟主審法官沈小民昨天指出,就算給予控方最有利的考慮,完全接納控方證供,陳當晚的言行都不足構成參與非法參結,更遑論參與暴動,故裁定她毋須就暴動罪答辯。

陳獲判無罪後,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提出反對,指陳自招嫌疑。法官決定在案件裁決後處理訟費申請。陳在庭外表示表證不成立的判決不在她預料之內,她帶點激動,指社工沒有干預警察的拘捕,又鼓勵被捕示威者若有需要可向社工求助。

另7被告表證成 押後訊

其餘七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龔涉嫌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編號:DCCC 12/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