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自今年六月三十日實施至今三個月,已有最少廿八人被捕,當中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的十名人士。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國安法的實施,確實是起了震懾的作用,包括有組織或人物一反過往的態度、高調改變立場,說自己對暴力不表認同、宣布退出過往工作、解散組織、離開香港等,清楚顯示國安法立法及國安委成立後,對香港市民回復安穩生活發揮積極作用。
鄧炳強昨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時表示,警方至今就國安法拘捕逾廿人,他們涉嫌干犯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以及發表煽動文字罪,部分人亦涉嫌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當中兩人已被檢控。
壹傳媒黎智英等十人上月十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餘下九人包括黎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前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身兼「我要攬炒」成員周庭、李宗澤及李宇軒,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干犯串謀欺詐等罪,其中李宇軒上月擬偷渡台灣時被內地海警截獲,目前與其餘十一人被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鄧炳強表示,該十二名偷渡港人基本上是通緝犯,其中十一人屬棄保潛逃,涉嫌干犯嚴重罪行。警方亦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跨境罪案,包括是否有人安排疑犯潛逃等。根據相互通報機制,如內地作出逮捕,會通報港警,警方有責任通知其家人;他又指,部分家屬已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已經將家屬的要求轉介予入境處跟進。
鄧炳強又指,自去年六月反修例示威至今,警方共拘捕一萬零廿二人,當中有四成、即近四千人報稱學生,而當中大專學生和中學生分別佔約五成半和四成半。被捕人士中,警方已檢控二千二百廿七人,包括一些曾「踢保」的人,以為「踢保」就無事;至於須承擔法律後果,當中包括被定罪或簽保守行為的人,佔已完成司法程序人數的八成四,當中被判監禁的有八十九人,刑期由十日至四年不等。
另外,鄧炳強被問到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他形容警方在陽光下辦事,但前提是不能阻礙警方執法、並非參與示威、不對警方構成危險。他舉例指過往反修例示威中,有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人涉搶犯、沒記者證、藏有避彈衣等,他續指,不肯定犯法的人是否記者,他表示希望協助記者採訪,但亦要確保行動效率及警員安全,要在必要時拉封鎖線。他又謂於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前,有通知四個傳媒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