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制遭譴責 需落水投票自保

【本報訊】隨着三名民主派議員先後表明不延任一年議員,立法會內兩大陣營的議席差距再擴大,建制派與非建制派的議席,由四十一對二十四席,縮減至四十一對二十一席,雖然非建制派可保住譴責議案的否決權,但必須全部在席,兼且被譴責的當事人亦不能避嫌,要「落水」投票撐自己,方可逃過被譴責。此外,隨着非建制派減少直選議席,令建制派在分組點票中地方直選投票增加優勢,有利於日後修改《議事規則》。

立法會共有七十名議員,但今屆有多名議員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資格,部分議員在補選後,因選舉呈請而被裁定為「非妥為當選」,亦有議員加入政府,最終出現五個議席懸空,令議員人數降至六十五席,現時再加上三名民主派議員不延任,令議席減至六十二席。

失關鍵否決權 地方直選剩11席

現時立法會大會在表決議案時,若議案由政府提出,僅需要過半數在席議員贊成便獲通過。若由議員提出的議案或譴責議案,則需進行分組投票,必須在地方直選和功能界別內,各自有過半數議員贊成才獲通過,然而隨着非建制派的直選議席減少,早已失去關鍵的否決權。

陳凱欣被法庭裁決為「非妥為當選」後,建制陣營在地方直選仍坐擁十七個議席。相反,隨着陳志全、朱凱廸、陳淑莊先後宣布不延任後,非建制派在地方直選只餘下十一個議席,故在分組點票中,地方直選只需過半數,即十五票就可通過。換言之,建制派在地方直選的優勢擴大,有利於日後修改《議事規則》。

不過,仍有部分議案分別需要「全體」和「在席」議員的三分之二贊成才獲通過。其中較具爭議的政改方案,必須全體議員三分之二贊成才獲通過,若以全體七十席計算,目前建制派議席不足四十七席(三分之二),不夠票通過政改方案,故非建制派議員是否擁有三分之一的否決權,沒有產生任何影響。

需「在席」議員三分之二多數票才獲通過的議案,如譴責議案。撇除立法會主席,按現時只有六十一名議員計算,非建制派需二十一名議員在席才可反對,故非建制派僅可保住否決權,須全部在席及被譴責當事人亦要投票支持自己,方可逃過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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