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關至12‧31屬誤解 港府稱有權隨時通關

【本報訊】港府昨宣布延長強制檢疫法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部分人即認為香港會封關至年底,惟有關說法實屬誤解,原因是相關法例只是提供法理依據,讓港府因應情況彈性地放寬、延長或修改封關措施,並不代表實際的「封關」有效期。

政府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今年二月起在各口岸實施封關及強制十四日檢疫等措施。不過,由於本港疫情反覆,令港府不斷延長相關法例有效期,故再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視乎疫情 彈性處理

政府發言人亦稱,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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