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住安全屋嘥公帑 促陳同佳赴台自首 潘曉穎母:願送上赴台北機票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廿三日在本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表示會赴台自首,但至今快將一年仍未前赴台灣。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再三促請陳同佳於下月廿三日、即出獄滿一周年前赴台自首,還死去女兒的公道,並指願意向他送上往台北的單程機票。

她又斥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指,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無任何行動可做,但至今仍安排安全屋予陳,「仲要用納稅人嘅錢養陳同佳到幾時?」

管浩鳴稱周內商討相關事宜

曾表示說服陳同佳前赴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指,本周內會與陳及其家人會面商討有關事宜,會面後會再作告知。他又指,潘母提及願意為陳同佳在法庭上求情,感到十分感動,會將消息向陳轉告。

潘母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曾兩度去信管浩鳴追問陳自首安排,卻只收到對方一次回信,僅稱陳願回台灣自首,但仍需待大選、遊行或疫情後再作安排。然而,至今台灣大選已結束,疫情亦平穩,依然未見陳有所行動。

潘母批評陳同佳作出多個不赴台灣自首的理由,又批評港府一直為陳提供安全屋保護,憤斥港府用公帑保護陳同佳一年,「仲要保護到幾時?」對於管浩鳴早前代答陳同佳自首,強調自己非陳同佳代言人,她質疑為何仍會相約陳同佳商討赴台事宜;又指對方只為陳發聲,未有理會潘氏一家。

對於潘母表示陳同佳入住安全屋是浪費公帑。警方指不評論個別案件。指根據香港法例第五百六十四章《證人保護條例》,執法機關可按照案情需要,將人身安全或福祉受威脅的涉案人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為相關人士提供保護。警方會因應案件背景,或相關人士所受潛在威脅,按風險程度提供不同保護。為確保行動的保安及機密性,相關安排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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