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年初一指揮堵路婦表證成立

【本報訊】一名無業女子被指在今年農曆年初一,「打手號」指揮在場示威者搬木板堵路,她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女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六日裁決。

四十六歲被告蕭麗萍,被控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在彌敦道外陳列或留下木板及其他物品。

按警員鄧寶麟供述,當晚十一許,他到彌敦道對開作便衣巡邏,見到有十多名穿黑色衣物的人士聚集,並集中注視着戴着藍色外科口罩的被告,期間被告分批與其他黑衣人士交談。未幾,被告對着其他黑衣人士大叫:「手足,搬啲木板出去!」其他人隨即把木板由行人路搬至馬路中心,被告亦有協助。她之後更在馬路中心高舉雙手,「好似打緊手號」,同時高呼口號。

辯稱作供警員認錯人

辯方則指,當日是年初一,旺角人來人往環境嘈雜,加上受疫情影響,不少人均有戴口罩,質疑鄧根本不能肯定是被告叫口號,甚至是認錯人。鄧否認上述說法。案件編號:WKCC 1835/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